成都市教育局
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成都市体育局
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
文件
成残联〔2010〕113 号
各区(市)县教育局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发改局、物价局)、文体局、残联:
根据中国残联《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西部标准》的要求,经研究决定,从2010年9月1日起,市属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体育场馆、大中小学(院)校可对外开放的体育场馆一律向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优惠开放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类非营业性的体育场馆(含大、中、小学体育场馆),对残疾人一律实行免费开放。在场馆醒目位置悬挂“本体育场馆对残疾人免费开放”字样的告示牌。
二、国有资产兴办的营业性体育场馆(含大、中、小学体育场馆),一律对残疾人实行5折优惠收费(运动耗材费除外);倡导和鼓励社会资产兴办的营业性体育场馆对残疾人实行半价优惠(运动耗材费除外)。在场馆醒目位置悬挂“本体育场馆对残疾人5折优惠”字样的告示牌。
三、各地教育、文体部门要做好当地体育场馆类别及数量的统计工作,及时到当地残联免费领取告示牌,并做好费用减免情况的核查工作。
二○一○年六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