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残康办〔2012〕6号
各区(县)残康办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、市阳光康复中心:
本市自2004年开展残疾人健康体检工作以来,很多残疾人通过体检及早发现了潜在病患,避免了因疾病导致的残疾程度加重,深受残疾人的好评。为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健康体检需求,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命质量,实现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的目标。经研究,市残康办决定增加本市残疾人健康体检项目,并相应调整体检补贴经费标准,具体如下。
一、新增项目
(一)新增妇科专科体检(常规妇检、白带常规检查);
(二)新增肿瘤标志物化验:afp(甲胎蛋白)、cea(癌胚抗原);
(三)胸部透视调整为胸部x光摄片(数字摄片)。
二、补贴标准
根据市卫生局相关医疗项目收费标准,核定体检补贴经费标准为400元/人次。由市残疾人康复中心、市阳光康复中心承担的残疾人健康体检市级任务,补贴经费由市级残保金承担。
三、其他
根据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要求,残疾人健康体检至少每2年安排一次,但对有体检需求的大病、重病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,可酌情增加健康体检次数,每年可体检1至2次。
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。
二○一二年二月六日